沒有對方居住證怎么起訴離婚呢(沒有對方身份證怎么起訴離婚)
異地沒有居住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異地沒有居住證可以起訴離婚,異地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起訴離婚有以下程序:
1、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2、寫一份起訴狀;
3、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繳納訴訟費用;
5、等待法院通知開庭。
綜上所述,當事人沒有居住證是能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即起訴離婚與是否有居住證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被告居住證明沒有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去對方住所地起訴,如果其住所地也需要開證明,否則不給立案,則要求法院出不予立案裁定書。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沒有居住證怎么異地起訴離婚
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異地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沒有辦理居住證的情況下如何離婚?
沒有辦理居住證,離婚僅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一、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沒有居住證怎么離婚呢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不需要對方的居住證。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如下證件:離婚起訴狀、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有孩子的,還應當提供孩子出生證明和戶口簿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外地戶口起訴離婚需要居住證嗎
在外地起訴離婚一般無需居住證,因為暫住證已經取消,現在實行居住證制度。但當事人需要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到對方戶籍所在地區法院,或對方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離婚,提交訴狀。關于外地戶口起訴離婚需要居住證嗎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外地戶口起訴離婚需要居住證嗎
1、在外地起訴離婚一般無需居住證,因為暫住證已經取消,現在實行居住證制度。但當事人需要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到對方戶籍所在地區法院,或對方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離婚,提交訴狀。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地離婚需要的手續和證件有什么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需要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并且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沒有居住證可以異地訴訟離婚嗎
法律主觀:
異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需要。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與對方溝通,取得對方同意,這個現實生活中比較難,但事在人為,你可以試試。孩子10歲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許的。,(一)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二)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可以進行登記離婚可以進行訴訟離婚,離婚是身份行為,必須本人到場。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沒有居住證怎么異地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異地訴訟離婚程序如下: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要起訴離婚,可是開不出對方的居住證明怎么辦/求答案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可以根據情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訴。不用去找對方的居住證明。因為不能提供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證據,所以只能在被告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不受理沒有法律依據,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受理的裁定書。
法律分析
對于民事訴訟來講原告告被告有時候需要符合原告就被告原則,就是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有關的民事訴訟程序。可以去對方住所地起訴,如果其住所地也需要開證明,否則不給立案,則要求法院出不予立案裁定書。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