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與再婚有什么不同(復婚和再婚哪個更好)



復婚與再婚有什么不同(復婚和再婚哪個更好)
復婚與再婚有什么不同(復婚和再婚哪個更好)
法律主觀:
復婚和再婚的區別如下: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婚姻。而再婚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后一方與他人結婚的情形。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復婚與再婚的不同之處有:對象不同。復婚是指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后,由于感情復合或其他原因又辦理了結婚登記從而恢復原有的夫妻關系;再婚則是指男方或者女方之前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或終止,在找到合適的另一半時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建立了新的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分析:復婚是與曾經有過婚姻關系的人再次結婚。再婚是指與別人再次結婚,結婚的對象不限于前次婚姻關系的對象。從某種意義上說,復婚就是特殊的“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經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提供原離婚證或 法院判決書 、調解書,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要進行審查,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就發給復婚登記證,這時,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亡后,或雙方離婚以后,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再婚是以終止原來的婚姻關系為前提的,如果不終止原婚姻關系又結婚,則會構成重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