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規(關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規最新的)
信用卡法律法規?
信用卡作為一種金融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有一些法律和法規需要遵守,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信用卡管理辦法》:規定了信用卡的發行、管理、使用、結算等方面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確了信用卡的合同屬性,要求信用卡合同必須遵守契約精神和公平原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定了信用卡發行和使用中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如公開透明、真實合規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支付結算法》:規定了信用卡的結算方式和合法性原則,保障了消費者的財產安全。
總結來說,信用卡的使用必須遵守這些法律和法規,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
信用卡管理法規
信用卡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關于行用卡的相關規定,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種,該罪和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如果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因此,信用卡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三條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依法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相關信息安全。未經客戶授權,不得將相關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四條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建立健全信用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實行授權管理,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業務風險。第五條商業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應當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關信息,揭示業務風險,建立健全相應的投訴處理機制。第六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定義和分類第七條本辦法所稱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備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并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第八條本辦法所稱信用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具有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的銀行卡提供的銀行服務,主要包括發卡業務和收單業務。第九條本辦法所稱發卡業務,是指發卡銀行基于對客戶的評估結果,與符合條件的客戶簽約發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關銀行服務。
發卡業務包括營銷推廣、審批授信、卡片制作發放、交易授權、交易處理、交易監測、資金結算、賬務處理、爭議處理、增值服務和欠款催收等業務環節。第十條本辦法所稱發卡銀行,是指經中國銀監會批準開辦信用卡發卡業務,并承擔發卡業務風險管理相關責任的商業銀行。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是指與發卡銀行簽約協助其提供信用卡業務服務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收單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商戶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關資金結算的服務。
收單業務包括商戶資質審核、商戶培訓、受理終端安裝維護管理、獲取交易授權、處理交易信息、交易監測、資金墊付、資金結算、爭議處理和增值服務等業務環節。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收單銀行,是指依據合同為特約商戶提供信用卡收單業務服務或為信用卡收單業務提供結算服務,并承擔收單業務風險管理相關責任的商業銀行。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收單業務服務機構,是指與收單銀行或收單業務的結算銀行簽約協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單業務服務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第十五條商業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按照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單位卡。其中,單位卡按照用途分為商務差旅卡和商務采購卡。
商務差旅卡,是指商業銀行與政府部門、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建立差旅費用報銷還款關系,為其工作人員提供日常商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服務的信用卡。
商務采購卡,是指商業銀行與政府部門、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建立采購支出報銷還款關系,為其提供辦公用品、辦公事項等采購支出相關服務的信用卡。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教育機構脫產就讀的學生。第三章業務準入第十七條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中國銀監會有關規定,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機制健全有效;
(二)信譽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內控機制和案件防控體系,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惡性案件;
(三)具備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從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應當具備有信用卡業務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員至少1名,具備開展信用卡業務必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并全面實施分級授權管理;
(四)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相關設施和必備的信息技術資源;
(五)已在境內建立符合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要求的業務系統,具有保障相關業務系統信息安全和運行質量的技術能力;
(六)開辦信用卡業務的,應當具有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結匯、售匯業務資格和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外匯業務資格(或外匯業務范圍);
(七)符合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信用卡的法律法規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于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于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202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記卡、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被盜刷扣劃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同時不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
信用額度
信用額度是指銀行在批準你的信用卡的時候給予你信用卡的一個最高透支的限額,你只能在這個額度內刷卡消費,超過了這個額度就無常刷卡消費。信用額度是依據您申請信用卡時所填寫的資料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綜合評定核定的,主卡、附屬卡共享同一額度。
一般情況下,雙幣信用卡的額度中人民幣額度和美元額度是可以互相換算的,例如:您的額度是30,000人民幣,當你在境外用卡時,您的信用額度就大約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額度將由銀行定期進行調整,但您可以主動提供相關的財力證明要求調整信用額度。此外,當您在出國旅游、喬遷新居等情況在一定時間內需要較高額度時,可要求調高臨時信用額度。
信用卡法律法規是什么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規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3、其他包括《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管理法規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 刑法 》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套現行為分類 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民眾辦卡卡和消費的熱情。 2、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于銀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借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三、相關知識 信用卡套現有貸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質上是一種小額的信用貸款,而信用卡套現的本質則是商戶與持卡人合謀,惡意以消費名義從銀行套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如果套現者拒不還款,也觸犯了《刑法》惡意透支的條款,最高可判處。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 營業執照 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 罪 追究刑事責任。 2、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 保證金 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后至人民檢察院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選擇使用信用卡是會讓人們的日常生活變得便利,但也會出現不法的現象,因此對于信用卡的安全問題我們必須引起重視。同時國家還應對信用卡出現的問題和不足給予解決,希望上述關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有關信用卡罪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信用卡罪 刑法 條文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罪的立案標準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有價證券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現如今的信用卡手段已經越來越高超,而我國的與其相關的信用卡罪法律法規制度卻還有待健全。而不法分還心存的僥幸心理,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我們的法律威懾力還不夠,有待完善。這就要求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就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人坐牢了,但是欠著信用卡,可以出獄后再還嗎
坐牢拖欠信用卡,在與發卡行協商之后,可以出獄后繼續償還。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該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情況除外。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必須留存錄音資料。錄音資料留存時間至少截至欠款結清日。
擴展資料: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 發卡銀行應當在信用卡領用合同(協議)中明確規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在未獲得持卡人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以持卡人資產直接抵償信用卡應收賬款。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賬戶的各項欠款進行沖還: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后本金的順序進行沖還;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沖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關于信用卡罰息的法律規定
信用卡沒有按期還款違約后,違約金的支付相關問題,依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在信用卡持卡人即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屬于借款合同關系,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本金和利息。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關于信用卡違約金也就是逾期利息,借款人在還款時,不僅應當償還本金和利息,還應當償還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信用卡還款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信用卡可以辦理自動還款業務,要設定好是全額還款或者是還款最低額度。信用卡逾期不僅有最低未還款部分的5%滯納金、賬單全額罰息(日息萬分之五,消費當日開始計息,按月計收復息直到本息還清為止)還會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5年內就很難再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
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持卡人的卡片并將持卡人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會持卡人信用卡及惡意透支,強制執行。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罪來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的法律法規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規:
信用卡業務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信用卡業務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
1、《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信用卡法律關系中最為基礎的就是發卡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三者的關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發卡銀行始終面臨著申領人偽造資料騙取發卡機構信任的問題,非法持有人的問題,合法持有人惡意透支的問題以及特約商戶未盡職責的問題;持卡人則面臨著信用卡和身份證被、遺失的問題。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對使用偽造、作廢、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銀行法律的規定?!吨袊嗣胥y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中的兩部重要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章第31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規定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商業銀行法》第3條在經營范圍中共有13項,信用上學業務即歸屬于第13項中"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違法法律規定是無效的,而且要受相應的刑責的。
4、《擔保法》的規定。這些法律內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限;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此外,信用卡保證合同作為信用卡合同的從合同,其法律屬性和法律責任適用我國《擔保法》第5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信用卡業務中的主體、發卡銀行、代理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都具有約束力,而且在業務規定、業務管理、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轉帳結算、存取現金、法律責任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首先,《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信用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信用支付工具",闡明了只能是我國境內的商業銀行才有資格發行信用卡,并在第5條中排除了非金融機構、非銀行機構、境外金融機構的駐華代表機構經營信用卡業務的可能性。商業銀行在有關信用卡業務中必須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存貸款利率和特約手續費費率,并按規定比例額交存存款保證金以及執行帳戶管理、現金管理等。其次,《辦法》第22條指出:"特約單位不得以任何現由拒絕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簽約銀行發行的有效信用卡。"也就是說,特約單位與發卡行之間存有代理關系,持卡人持有發卡行發行的信用卡到特約單位進行消費,特約單位應一視同仁,不能從技術角度或收費待遇上予以歧視。
6、其他包括《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商業銀行關于信用卡的章程、特約商戶協議書、特約商戶操作程序、信用卡業務會計核算手續、信用卡保險單等都有針對信用卡使用有關的約定與規范。
有關信用卡貸款的法律法規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 刑法 》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 ++++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套現行為分類 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民眾辦卡卡和消費的熱情。 2、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于銀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借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三、相關知識 信用卡套現有貸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質上是一種小額的信用貸款,而信用卡套現的本質則是商戶與持卡人合謀,惡意以消費名義從銀行套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如果套現者拒不還款,也觸犯了《刑法》惡意透支的條款,最高可判處++++。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 營業執照 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 ++罪 追究刑事責任。 2、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 保證金 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后至人民檢察院++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選擇使用信用卡是會讓人們的日常生活變得便利,但也會出現不法的現象,因此對于信用卡的安全問題我們必須引起重視。同時國家還應對信用卡出現的問題和不足給予解決,希望上述關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信用卡的法律法規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于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于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202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記卡、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被盜刷扣劃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同時不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
信用額度
信用額度是指銀行在批準你的信用卡的時候給予你信用卡的一個最高透支的限額,你只能在這個額度內刷卡消費,超過了這個額度就無++常刷卡消費。信用額度是依據您申請信用卡時所填寫的資料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綜合評定核定的,主卡、附屬卡共享同一額度。
一般情況下,雙幣信用卡的額度中人民幣額度和美元額度是可以互相換算的,例如:您的額度是30,000人民幣,當你在境外用卡時,您的信用額度就大約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額度將由銀行定期進行調整,但您可以主動提供相關的財力證明要求調整信用額度。此外,當您在出國旅游、喬遷新居等情況在一定時間內需要較高額度時,可要求調高臨時信用額度。
信用卡逾期相關法律法規
信用卡逾期新法規的規定有:違約金替代滯納金、量刑標準提高、最低還款降低、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等,對于信用卡逾期導致的相關情況應當按照上述情況來進行處理。
一、信用卡逾期新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1、違約金取代滯納金:
信用卡新規實施后,逾期所產生的滯納金會被違約金取代,雖說兩者收費標準都是按低于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但是違約金將杜絕利滾利的情況出現。
2、信用卡量刑標準提高:
信用卡逾期不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那么會被抓去坐牢。而信用卡逾期新規將這個量刑標準從以前的1萬元提高到5萬元。
3、最低還款額或低于10%:
信用卡新規后,銀行最低還款額不一定就是10%了,具體多少這個由銀行自己決定。目前有大多數銀行仍將最低還款額定位10%,也有的是5%,甚至更低。
4、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
以往的信用卡超過免息期都是按萬分之五的日利率計息的,而新規則對透支利率設定上下限,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普遍在0.035%—0.05%區間。
5、免息期或超60天:
以前的信用卡免息期最短20天,最長不超過56天,但是新規實施后,有的銀行免息期最長可達60天,相當于兩個月都能免費用卡,對持卡人來說是一件好事。
6、信用卡取現計入最低還款額:
以前信用卡取現并不要求一次性還清,而新規規定當月取現金額會進入本月賬單最低還款額度,必須一次性還清,否則就會逾期。這樣就加大了持卡人的還款壓力,所以還是不要輕易取現。
二、信用卡++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當事人因信用卡逾期導致違法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量刑處理,特別是對于需要對信用卡逾期不還的原因進行認定,如果存在++行為的,那么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進行判決。
信用卡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關于行用卡的相關規定,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種,該罪和++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如果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 因此,信用卡++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刑法196條和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是信用卡++罪,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罪】++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的司法解釋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第一條++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后發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余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第二條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0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
違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第三條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第四條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涉及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或其人員,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分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單位犯本解釋第一條、第七條規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信用卡的使用有嚴格的規范,持卡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償還欠款。針對信用卡++犯罪,除了刑法外,最高法也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其中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手段的情節認定、立案標準作出了詳細劃分。個人持卡惡意透支一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信用卡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信用卡犯罪刑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信用卡犯罪刑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信用卡犯罪 刑法 中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 信用卡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 法規 ,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種,該罪和 罪 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1] 因此,信用卡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犯罪活動 立案 標準: 進行信用卡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一、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行為,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準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發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持卡人在銀行交納 保證金 的,其惡意透支數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二、對于多次進行,并以后次財物歸還前次財物,在計算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三、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的,應當依照案發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四、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關于審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9、12、13條,最高人民法發[1996]32號。) 由此可見,只要是利用信用卡進行違法的活動都會構成信用卡罪。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在消費時更愿意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便利,因此我們更要按時還款,遇到不方便還款、出差出國的時候更要提前做好還款準備,不造成逾期、信用不良等后果。
信用卡違法犯罪怎么處罰
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罪 、 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海外盜刷如何預防? 有7個教訓
一是必須要保護好信用卡背面的后三碼(緊跟著后面的三位數字),它是信用卡的“第二密碼”,可防止卡片被“克隆”,即使不法分子偷窺獲取了信用卡賬號信息并卡,如果沒有后三碼信息,即使知道密碼,取款或消費時也會被拒絕。最好的辦法是把這三個數字記住后用膠布覆蓋掉。
三是在一些小商戶盡量避免刷信用卡而使用現金支付,一般小商戶刷卡時,遭遇的概率遠高于大商家。
四是盡量把信用卡和身份證分開放,避免發生信用卡和身份證同時遺失而被盜刷的可能,如果在海外旅行,一般只需攜帶護照,身份證可放在家中。
五是有些服務較好的銀行,當客戶的信用卡在海外高風險地區或商戶刷卡后,為避免潛在的信息泄露風險,會主動通過電話或短信提醒持卡人,并提供免費換卡服務。在接到銀行換卡通知后,千萬不要嫌麻煩,應主動配合換卡,保障自身權益。
六是選擇使用免手續費的借記卡。與信用卡相比,借記卡的仿冒難度要更大。為規避信用卡盜刷風險,境外旅游時可盡量選擇使用銀聯借記卡,如華夏銀行等銀行的借記卡在境外取現時還可免除手續費,避免了在國內兌換的匯率損失。
七是開通短信提醒服務。持卡人可給信用卡設置消費金額短信提醒,當信用卡消費達到設定的金額后,便會第一時間將消費情況通過短信告訴你。如接到異常消費短信后,最好立即到附近的便利店、ATM機等銀行的聯網設備上,辦理小額刷卡購物或存取款業務,并保留好刷卡單據,作為信用卡被盜刷的證明。辦完這一業務后立刻致電銀行,凍結該卡。要注意的是,在申辦信用卡時務必正確預留本人的手機號碼,如手機號碼發生變動,也應及時致電銀行客服熱線進行更新,這是通過電話申請凍結賬戶的必要條件。
通常來說,發卡行接到客戶被盜刷后,在調查證實屬實的情況下,會合理減免客戶的盜刷損失。聲明:文章來源于互聯網,僅供網友學習交流,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銀行信用卡犯罪怎么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怎么樣才算犯法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種,該罪和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信用卡如何預防盜刷 注意這幾點就可以
信用卡在平時被大家廣泛的使用,不過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很多人的信用卡出現了被盜刷的情況,那么信用卡如何預防盜刷呢?在平時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些方法,讓你在平時做好預防。
信用卡在使用信用卡購物時一定要避免交易密碼的泄露,在輸入密碼時可以用手進行遮擋,這樣可以有效降低盜刷的風險。還有就是經常更換交易密碼,這樣也可以保證信用卡的用卡安全。
在平時使用信用卡購物時也要避免泄露卡面的信息,因為通過卡面的信息也可以直接盜刷信用卡,只需要知道、有效期、安全碼就可以。不過這種盜刷方式一般發生的境外,而且在被盜刷后很難找會來,其實,信用卡的安全碼可以直接涂抹掉。
在辦理信用卡時用戶要選擇正規的途徑,在正規途徑辦理的信用卡也可以防止盜刷。申請信用卡時,申卡人需去正規銀行窗口辦理。選擇刷卡密碼買單方式。不過辦理時還可以通過銀行官網的途徑辦理。
還有就是自己的信用卡盡量本人使用,避免多次借給他人使用。沒事則好,如果出現問題將得不償失。如需借錢給別人,請自己本人去ATM機取現。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取現需要支出手續費和利息,成本比較高。
最后就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網上消費時,要有最基本的正規網站辨識能力,不被釣魚網站所迷惑,更不能在不經常購物的網址隨意登陸自己的銀行卡,后三位,有效期及個人信息等。在信用卡發生盜刷后用戶可以選擇報警處理,不過在盜刷后需要及時的掛失。
民事訴訟法關于信用卡的相關規定
信用卡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關于行用卡的相關規定,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罪是犯罪的一種,該罪和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如果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活動。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因此,信用卡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024年信用卡逾期新法規
2024年信用卡逾期新法規:銀行可以對用戶進行催收,但是不得進行暴力催收;信用卡逾期收取違約金而不再收取滯納金;不涉及惡意透支,用戶只要還清逾期的欠款即可,逾期本金達到5萬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且逾期超過了3個月,銀行可以用信用卡罪用戶;信用卡逾期記錄在還清之后,5年后逾期記錄會消除。
一、信用卡
信用卡又叫貸記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其形式是一張正面印有發卡銀行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磁條、簽名條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范》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準英文名為CreditCard。
二、信用卡預期后果
1、產生違約金,一般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2、高額利息,而且是利滾利,欠款多的情況下利息是很嚇人的。
3、逾期會讓信用記錄產生污點,導致今后2年內買房、貸款等金融需求不能辦理。
4、逾期超過3個月沒還,且金額超過1萬,銀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時候需要承擔的不僅是還錢,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沒有經濟收入的人群,例如學生,不要輕易辦理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信用卡,也要承擔年費等項目。持有信用卡的人放棄使用信用卡,及時辦理退卡手續,否則信用卡的各項費用及其以后產生的利息、滯納金等,導致個人經濟損失和信用降低,影響房貸、車貸等。
試論信用卡犯罪法律解釋中的兩個問題
【內容提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釋不能適用于妨害信用卡罪的所有罪狀。行為人同時實施惡意透支型信用卡罪和普通信用卡罪的,應按照連續犯的一般處斷原則,從一重、區別情況予以處罰。
【關鍵詞】立法解釋司法解釋信用卡犯罪
目前針對信用卡犯罪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除刑法(包括2005年2月28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外,還有2004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下文簡稱《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2009年12月16日施行的兩高《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解釋》)等。完備的法律為信用卡犯罪司法適用提供了良好前提。但相關法律解釋的具體司法適用也不無爭議和存疑之處。本文擬就其中的兩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對相關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
問題一:“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行為方式中,是否包括“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行為?
1.問題分析
這個問題的提出首先與《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效力范圍有密切的關系。該立法解釋通過于2004年12月29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產生于2005年2月28日,該立法解釋中并沒有關于解釋效力問題的技術性條款。那么,新立法之前已經存在的有效立法解釋,是否可以直接適用于新立法?其問題實質是,立法解釋的性質是一種立法、法律解釋還是立法性質的法律解釋。其次,若“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方式中包含“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解釋原理和刑法的基本原則?
2.相關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
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性質與效力問題,刑法理論一直存在爭議。一般刑法理論認為刑法立法解釋屬于刑法解釋的一種,但在效力上大于司法解釋;⑴另有學者認為,立法解釋在解釋主體、效力等方面同于立法,⑵即屬于立法性質的法律解釋;還有學者則認為立法解釋屬于抽象解釋的一種,抽象解釋“其目的是通過解釋形成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般解釋性規定,盡管抽象解釋往往針對法律實施中提出的問題,或者與具體的個案事實或者問題相聯系,或者由它們所引起,但是,由于抽象解釋不同于具體解釋的目的,它對具體事實或者問題所進行的只能是類型化的作業,從而必然表現出立法的性質?!雹羌戳⒎ń忉屚耆珜儆诹⒎ǚ懂?。
如果說《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適用范圍疑問出現之前,關于立法解釋性質和效力的爭議還只限于理論上之爭議,隨著近十年來立法修正案的密集出現,立法解釋出現在立法之前的圖景真正出現了,這個問題即成為一個司法實踐需要明確的問題。
司法實踐一般直接將《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適用于一切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如司法實踐中有較權威觀點認為,“在該立法解釋出臺之后,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的范圍與相關金融法規意義上的信用卡范圍有所不同。作為專門性立法解釋,自頒布之日起當然應當在刑事司法中遵照執行?!雹纫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然是刑法規定的罪名,雖出現在《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出臺之后,該立法解釋也應直接適用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而“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方式中,應包括“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行為。從筆者接觸的幾個案例來看,司法實踐中對于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行為,檢察機關也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本文觀點
筆者認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行為方式中,不應包括“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行為。
首先,《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不能直接適用于與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雖然做出該解釋的主體是具有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做出該解釋時,行使的是法律解釋權,而不是立法權,《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是法律解釋,不是立法性質的法律解釋,更不是立法。其次,該法律文件冠名為《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既然是關于“解釋”,在做出解釋時就必須有解釋的文本存在。該立法解釋通過于2004年12月29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產生于2005年2月28日,該立法解釋不可能對當時還不存在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這違背一般的邏輯規律。第三,如前所述,該解釋并沒有任何關于時間效力的條款,其直接適用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行為方式,不能直接解釋為包括“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
將“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行為解釋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違背刑法設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初衷。刑法修正案(五)中將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行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行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行為,以及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等行為入罪,一個重要原因是偽造信用卡的犯罪活動“出現了境內外互相勾結、集團化、專業化的特點,從竊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制作假卡,到運輸、銷售、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等各個環節,分工細密,犯罪活動猖獗。雖然這些具體的犯罪行為都屬于偽造信用卡和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的犯罪,但是由于在各個犯罪環節上表現的形式不同,在具體適用刑法時存在一定困難”,⑸其中,由于這些犯罪都處于信用卡罪的上游環節,“除了在偽造和使用環節查獲的案件外,對其他環節查獲的人員,如果不能查明該信用卡系其本人偽造或者目的用于實施,根據刑法的原有規定無法定罪處罰。如果按照偽造、變造金融憑證罪或者信用卡罪的共同犯罪追究,不但行為人之間的共同犯罪故意很難查證,而且也很難查獲偽造者或者使用者?!雹始葱谭ㄐ拚?五)中設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要立法目的是為了打擊司法實踐中信用卡罪難以證明目的的妨害信用卡犯罪行為,司法實踐中大部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涉及的是狹義的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而“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行為顯然不可能成為信用卡的環節。因此,將“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借記卡”行為解釋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違背立法者初衷。
信用卡法律法規是什么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法規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3、其他包括《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蹲罡呷嗣?、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的法律法規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于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于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2024年5月25日,最高人民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人民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記卡、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被盜刷扣劃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同時不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
信用額度
信用額度是指銀行在批準你的信用卡的時候給予你信用卡的一個最高透支的限額,你只能在這個額度內刷卡消費,超過了這個額度就無常刷卡消費。信用額度是依據您申請信用卡時所填寫的資料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綜合評定核定的,主卡、附屬卡共享同一額度。
一般情況下,雙幣信用卡的額度中人民幣額度和美元額度是可以互相換算的,例如:您的額度是30,000人民幣,當你在境外用卡時,您的信用額度就大約等值于5,000美元。
信用額度將由銀行定期進行調整,但您可以主動提供相關的財力證明要求調整信用額度。此外,當您在出國旅游、喬遷新居等情況在一定時間內需要較高額度時,可要求調高臨時信用額度。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套現行為分類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民眾辦卡卡和消費的熱情。2、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于銀行。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借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三、相關知識信用卡套現有貸款的嫌疑,信用卡本質上是一種小額的信用貸款,而信用卡套現的本質則是商戶與持卡人合謀,惡意以消費名義從銀行套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如果套現者拒不還款,也觸犯了《刑法》惡意透支的條款,最高可判處?!蹲罡呷嗣駲z察院、最高人民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罪追究刑事責任。2、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后至人民檢察院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選擇使用信用卡是會讓人們的日常生活變得便利,但也會出現不法的現象,因此對于信用卡的安全問題我們必須引起重視。同時國家還應對信用卡出現的問題和不足給予解決,希望上述關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規定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關于信用卡法律文件和民事訴訟法關于信用卡的相關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