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死亡后住房公積金繼承人如何支取(職工死亡后住房公積金由誰提取)
職工死亡后,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儲存余額會如何處理?
職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有兩種處理方式:
(1)由該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憑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的證明和身份證、遺贈書或者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提取(繼承、受遺贈)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
(2)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情況下,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員工死亡公積金提取流程
死亡后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并由派出所開具老人的死亡證明;
2、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證明其合法繼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首選用于償還剩余貸款。償還后仍有余額的,合法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辦理提取手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提取條件:
1、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公積金繳存職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有公積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死亡提取所需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
3、提取轉賬賬戶;
4、其他證明材料,例如繼承、遺贈公證書。
備注:具體提取所需資料,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定義:
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1、住房消費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采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準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2、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死亡后住房公積金繼承人如何支取
法律主觀:
職工死亡后,住房公積金的支取辦法:其繼承人可以憑公安機關開具的死者戶口注銷證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書、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遺囑繼承的憑遺囑公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死者生前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人死后公積金去哪里領
人死后公積金去哪里領分析如下:
1、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并由派出所開具老人的死亡證明。老人的公積金繼承權公證一定要征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對繼承的公積金款項有異議,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決;
2、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證明其合法繼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首選用于償還剩余貸款。償還后仍有余額的,合法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辦理提取手續。
死亡提取所需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
3、提取轉賬賬戶;
4、其他證明材料,例如繼承、遺贈公證書。
綜上所述,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人過世了住房公積金怎么處理
人過世了公積金的處理,具體如下:
1、沒有時間限制。住房公積金具有相當于職工工資的屬性,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2、在職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積金歸職工的繼承人所有。繼承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戶口注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機關公正的遺囑材料,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具體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提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人死后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
可以,只要帶著死亡證明,就可以到公積金辦理銷戶,提取公積金余額的手續了。如果公積金是貸款,還是有相應的受益人,履行相應的還款手續的。
企業職工死亡后,職工的繼承人、受饋贈人是可以將逝者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需要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有效的司法證明原件,如果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受饋贈的人,那么,被宣告死亡或死亡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將會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積金提取類型有:
1、約定提取。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2、部分提取。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3、銷戶提取。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去世后住房公積金怎么領取
法律主觀:
人去世后領取公積金需要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裁定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并銷戶。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現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驟操作:一、離、退休支取: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離、退休批文、復印件。3、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二、出國、出境定居: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有關部門批準移居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內地證明文件、復印件。4、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終止勞動關系批文、復印件。4、已托管的職工可由本人辦理銷戶支取業務,未托管的需單位證明,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四、在職期間去世的:1、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公章。2、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3、已故職工死亡通知單。4、公證處出具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的公證書。5、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銷戶支取業務,需填寫支取表。五、購買自住住房: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①購買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復印件及購房首付款(房價的30%以上)收據原件、復印件。②購買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需提交房產管理部門審批的《優惠售房批復》和《房價計價表》,售房計價表及購房款(房價的30%以上)收據原件、復印件。③職工購買二手住房時,個人申請須經單位審批蓋章,單位業務人員須帶單位收據和印鑒,帶本人購二手住房已過戶的新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契稅票據原件、復印件,支取申請人個人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為職工辦理部分支取業務。4、須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需填寫支取表。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規劃使用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書》原件、復印件。4、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上年結轉的定期整數,需填寫支取表。5、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七、償還住房貸款本息:1、職工個人申請報告經單位審批蓋章。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4、銀行出具的貸款帳戶的應還貸款余額。5、由單位財務人員帶上述資料、單位收據、單位印鑒到中心辦理部分支取業務,職工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須滿伍千元的方可辦理部分支取還貸業務。需填寫支取表。6、支取夫妻雙方的還需提交夫妻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辦理須知為方便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人員和職工轉移、支取住房公積金,現將中心支取住房公積金規定作具體說明(辦理轉移、支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時必須提供相關手續的原件和復印件,中心在審核原件無誤后留相應復印件備案存檔):凡屬單位正式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時,單位須對個人申請書審批蓋公章,應由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人員帶本人相應支取手續原件、復印件到中心辦理相應支取業務。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脫離住房公積金關系的職工,符合中心支取規定的,可由本人憑個人的有效證件及相關手續的原件、復印件到中心直接辦理相應支取業務。
人去世后公積金怎么領取
法律主觀:
人去世后領取公積金需要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裁定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并銷戶。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人去世后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職工都是有住房公積金了,有了住房公積金是有一定的好處了,在一定的條件可以提取出來的,那么在員工死亡情況下要怎樣提取呢?關于這個問題,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人去世后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職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況下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戶口注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等材料,提取職工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職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有兩種處理方式:
1、由該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憑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的證明和身份證、遺贈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提取(繼承、受遺贈)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
2、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他們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情況下,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死亡可以全額支取其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可由其繼承人全額支取住房公積金,但支取時應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注銷戶口證明,其次要有法定繼承人的公證書、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最后還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如果職工的繼承人不能親自提取住房公積金可委托他人代辦,委托人需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戶籍證明,同時,受委托人還要出具職工工作單位的委托提取證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證明。若委托所在單位經辦住房公積金人員作為代提取人辦理提取手續的,需經提取人書面簽字同意,并提供職工工作單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
二、相關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職工如果死亡要提取住房公積金就需要繼承人來處理了,帶上相關的證件材料去部門申請,希望大家明白。
在職病故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我們知道對于職工來說公司里面上班都是有住房公積金的,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取出來。那么在職病故的話公積金如何提取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在職病故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在職職工死亡后,住房公積金一般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戶口注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等材料,提取職工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住房公積金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職工病故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話是需要開具相關的證明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會經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