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人簽名不識別怎么辦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欠錢人簽名不識別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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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人簽名不識別怎么辦
債務人寫下欠條后不承認是自己所寫的,債權人可以依法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債務人的欠債主體身份,例如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類型的證據。債權人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提供相應的證據來維護其債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