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探望監獄親人要什么手續(家屬探望監獄親人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家屬探望監獄親人要什么手續
家屬探望監獄親人需要的手續: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去監獄會見家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1、探望人是罪犯的親屬、監護人;
2、經監獄等執行機關批準;
3、并且在指定的時間和場所內進行探望;
4、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的兄弟姊妹。
探監可以帶的東西有:
1、文化、技術、政治或法律等相關書籍;
2、信件;
3、經監獄批準、檢查的相關物品和錢款;
4、由監獄醫院醫生開具處方并經院長批準的原包裝藥品;
5、法律規定的其他物品等。
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如下:
1、看守所和監獄關押的人員不同:看守所關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監獄關押的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2、看守所和監獄執行的主要任務不同:看守所的任務是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3、看守所和監獄的主管部門不同:看守所的主管部門是人民檢察院,監獄的主管部門是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
4、看守所和監獄關于家屬會見的規定不同:看守所的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罪犯在監獄服刑的,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綜上所述,家屬探望監獄親人需要的手續: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七條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伏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準其離監探親。
到監獄去探視犯人需要什么手續
到監獄去探視犯人需要的手續如下:
1、探監時出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或者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即可。
探視的條件如下:
1、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后,家屬就可以申請探監了。
綜上所述,對犯罪分子進行判決后,如果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監獄服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親屬是可以到監獄探視的,親屬探監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家屬到監獄探視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探監的手續是: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注意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監獄有關探監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探監。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家屬第一次探監需要什么手續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應當出示相關證件,主要包括身份證和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1、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
2、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3、會見人系港、澳、臺籍的,需經省監獄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到監獄辦理會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