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辦案流程有哪些(規范辦案流程的措施有哪些)
命案發生公安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命案辦案流程有:1.立案。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2.偵查。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拘留。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4.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命案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后將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等移交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審查并作出判決。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命案辦案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安局接到報案后立即立案偵查,對殺人現場進行勘察,提取痕跡物證。與此同時,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法院審判。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人命案處理流程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殺人案屬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有一個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過程
其中:拘留期限一般3天,最長37天(具體參看《刑事訴訟法》第89、165條)
偵查羈押期限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具體參看《刑事訴訟法》第154、156、157、158、162條)
審查起訴期限一般1個月,最長6個月(具體參看《刑事訴訟法》第169、171條)
審判期限一般2個月,最長不超過13個月(具體參看《刑事訴訟法》第198、199、202條)
按照法律規定,一個刑事案件從羈押犯罪嫌疑人到結案一般5個月零3天(被告不上訴的話)最長不能超過2年多(把最長期限加一下就知道了,我懶得算了)。
如果遇到神速的法官、檢察官和公安,在幾天只能辦完也不是沒有可能,同時也是合法的(實踐當中遇到這種情況就是“嚴打”期間);如果遇到取證比較困難的案件,一般一年多,因為最長期限也就兩年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命案現場辦案程序
我不是來找罵的,別罵我哈!
一、對于命案現場,我認為是要分層級的,我只說死一個人的最簡單的重大案件吧!現場拍照與現場固定和提取都是由現場勘查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與取證要在現場勘查人員的配合下由偵查人員進行,對尸體的現場檢驗一般要由有資質的法醫在現場勘查員的配合下進行。
二、上述偵查、取證的活動均要在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下進行,命案現場,現場指揮不應當是一般刑警,至少要由主管刑偵工作的局領導指揮。
三、拍照取證與檢驗尸體的有可能是同一個人或同一個崗位,這種情況很少見,但是的確是存在的。你想,要是這個人既具有法醫的資質,又符合現場勘查員的條件,那他就是全能型選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