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開車出事故同車人是否有責任
法律規定中酒后朋友開車出交通事故同車人有責任嗎
1、法律規定中酒后朋友開車出交通事故,同車人一般是沒有責任的; 2、但是如同車人存在強行灌酒行為,或者明知對方不勝酒力,或者有酒精過敏等癥狀不宜喝酒仍強制性勸酒,且不盡到照顧勸阻義務的,則也是要 承擔賠償責任 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喝酒開車出交通事故一起喝酒的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酒駕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責任的。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他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司機酒駕,同車人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沒有責任。但存在例外,同車人員要求、利誘、教唆駕駛員酒醉駕車(作為間接正犯或教唆犯)或者肇事后教唆逃逸的,會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規定醉駕同車人的責任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要適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主要責任一般是原車主或者駕駛人員承擔的。道路交通法規明確醉駕違法,且同車人縱容違法駕駛的,也屬違法之列。同車人明知駕駛員醉酒不僅不阻止,還同車走,所以同車人自身是有過錯的。
法律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同車人知道司機喝酒,都可以預見到酒駕的嚴重后果,不加制止甚至縱容,屬于間接違反的行為,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酒駕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責任的。成年飲酒人應對因自己過量飲酒導致的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在成年人共同飲酒時,應注意適時有度,正常的成年人對飲酒過度引起的后果都應有充分的認知。在飲酒過程中以及在過量飲酒后,飲酒人對醉酒駕車可能出現的危險應當提前預知。在清醒時,飲酒人明知自己可能要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而未能合理控制自己的飲酒量,且在事后不顧別人勸阻,執意駕車前行,對肇事結果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對同飲者和同車人處罰,不僅有法律依據,也有相當多的司法判例支持。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都會對同飲者和同車人的過錯責任進行認定。因為同飲者和同車人對飲酒者有提醒、勸阻和照顧的義務,不能放任其酒后開車,如果司機因酒駕發生事故,同車乘客和同桌飲酒者很可能因此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