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什么(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論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愿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的或者可能發生的產生于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爭議提交給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約束力的裁決的協議。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決具有可執行性的根本保證。基于此,仲裁協議的效力便成為了仲裁理論與仲裁實踐中至關重要的一個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簡述經濟仲裁協議的效力
有效的仲裁協議,總體上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亦即:對當事人的約束力、對仲裁機構的效力和對法院的制約力。
(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
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
(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系發生爭議后,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不得單方撤銷協議而向法院起訴。
(2)并且必須依仲裁協議中確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地點、仲裁機構等內容進行,不得隨意更改。此為仲裁協議對當事人還產生基于前兩項效力之上的附隨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隨意解除、變更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協議;當事人應履行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等等。
(二)對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行使仲裁管轄權,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據。沒有仲裁協議的案件,即使一方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仲裁機構也無權受理。仲裁管轄權屬于協議管轄權,此不同于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后者的管轄權起于國家的司法主權,具有強制性,不以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作為管轄的前提條件。雖然國際民事訴訟中也允許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但必須是在特定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受特定國家法律規定的種種條件的限制,當事人協議的自由度是非常有限的。仲裁協議對仲裁管轄權還有限制的效力,并對仲裁裁決的效力具有保證效力。當然,仲裁機構對仲裁協議的存在、效力或范圍也有裁決權。
(三)對法院的法律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如選擇了仲裁即排除了法院管轄。關于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管轄權的效力為大數國家所承認。但是亦有少數國家規定:仲裁協議不能完全排除法院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或者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可向法院提起上訴。但在我國仲裁裁決被撤銷或被拒絕執行,當事人如不能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只能向法院起訴。
2、另一方面,仲裁協議對法院的制約力還表現在,對仲裁機構基于有效仲裁協議所作出的有效裁決,法院負有執行職責。這體現了法院對仲裁的支持。
3、有效的仲裁協議是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時必須提供的文件。為了使裁決能在另一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勝訴的一方應在申請時提交:仲裁裁決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協議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時,仲裁協議是否有效,是法院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仲裁是解決民事糾紛常用也是有效可行的法律手段。在能夠避免民事訴訟對著公堂的局面情形下,優先適用仲裁,仲裁不僅能減少資金的花銷,而且調解是省時省力又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方式,以達成調解為最終結果,如果仲裁實在解決不了的地步才會考慮民事訴訟。
關于仲裁協議的效力,正確的表述是( )。
【答案】:A、B、E
2024版教材P335/2024版教材P333頁
(三)仲裁協議的效力。(1) 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協議合法有效,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只能向仲裁協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不能就該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E項正確,D項錯誤;(2)對法院的約束力: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了人民法院對仲裁協議約定的爭議事項的司法管轄權;B項正確,C項錯誤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指的是雙方當事人依照合法的程序,本著自愿的原則所簽署的仲裁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護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五條:仲裁協議的效力是指的是雙方當事人依照合法的程序,本著自愿的原則所簽署的仲裁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的效力具體是什么?
仲裁協議的效力是,如果仲裁協議是依法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十八條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一)依法成立的仲裁協議對當事人且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二)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三)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的效力
1、對當事人的效力:仲裁協議一經合法成立,首先對各方當事人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因此喪失了就特定爭議向法院起訴的權利,而相應地承擔著將爭議提交依協議確立的范圍、地點的仲裁機構仲裁并服從仲裁裁決的義務,除非當事人又另外達成協議而變更原仲裁協議。 2、對仲裁機構的效力:仲裁機構的仲裁權來源于當事人的授權,當事人簽訂了有效的仲裁協議,即將對特定爭議事項的仲裁權授予了特定的仲裁機構。 3、對法院的效力:仲裁協議對法院的效力是其法律效力的重要體現,一份有效的仲裁協議對法院的效力即排除法院的管轄權,也就是說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撤消已成立的中協議,不得就有關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事項向法院起訴,法院應尊重當事人的約定,不得受理有仲裁協議的爭議。 4、賦予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效力:仲裁機構對爭議作出裁決后,當事人雙方應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應依法確認其強制執行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嗎?
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仲裁的法律效力即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是指仲裁裁決對當事人是否有約束力,是否是終局裁決,是否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執行。仲裁裁決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仲裁機構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
法律分析
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決一經仲裁機構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即使對仲裁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糾紛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也不能再申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無約束力,是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執行。我國仲裁法根據國際慣例實行一裁終局,即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七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