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戶口遷到老公地方要哪些手續(老婆戶口遷到老公地方要哪些手續,男方要到場嗎)
老婆遷戶口到老公那邊需要怎么弄
法律分析: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并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3、審批后,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 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老婆戶口遷到老公地方要哪些手續
戶口遷移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大學生畢業、購房遷移等多種情況;你的情況屬于夫妻投靠,屬于正常的戶口遷移;你首先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女方的戶籍證明,之后帶著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你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證明到你所在的派出所辦理準遷手續,等把準遷證辦出來就可以把戶口遷過來了。
辦理流程:
1、受理。遷入地公安機關受理居民戶口遷移申請,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應予以受理,受理時應現場拍攝申請人相片,通過“遷移核驗”來核查申請人及隨遷人如下情形并處理:對非整戶申請遷入的,申請人及隨遷人在現戶籍信息中是否戶主,如是戶主的,要求戶主(申請人及隨遷人)填寫申請表,掃描錄入系統;
核查申請人及隨遷人是否被鎖定或凍結,如有鎖定或凍結,暫不予以受理。
2、審批。遷入地公安機關按照本地規定,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民戶口遷移申請審批,審批通過后,向遷出地公安機關發送遷出核準信息(如有戶主變更申請的,包含戶主變更受理信息);審批未通過的,退回受理單位。
3、核準。遷出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核準任務的提醒信息后,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遷出核準操作,允許遷出的,作遷出注銷,打印戶口遷移信息表并蓋章,掃描錄入系統,并與常住人口登記表一并歸檔。不允許遷出的,說明理由。對有戶主變更的,要先根據遷入地錄入的變更受理信息進行戶主變更操作。
4、落戶。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核準信息(包括遷出地掃描的戶口遷移信息表)后,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群眾前來辦理落戶手續,打印遷出地掃描的戶口遷移信息表,與常住人口登記表一并歸檔。對整戶遷入的,遷入地在辦理落戶手續時,在申請人原居民戶口簿上蓋“遷出注銷”后當面收繳,并按規定銷毀;對非整戶遷入的,在申請人和隨遷人的登記頁上蓋“遷出注銷”后交還給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老婆戶口遷到老公地方要哪些手續
老婆戶口遷到老公地方需要的手續如下: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并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遷出遷入都在一個戶籍窗口辦理,(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女方遷戶口到男方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女方遷戶口到男方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男女雙方二代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包括男方村委會證明、女方戶籍證明先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準遷證,然后再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遷移證后可到男方處落戶。
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女方如果想遷移到自己老公家里面去的話,是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以及男方的同意書,在這些證件都已經齊全的時候,只需要在派出所提交就可以了,
妻子戶口遷入丈夫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
女方的戶口遷移到男方要分幾種情況:
1、夫妻戶口同一縣市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并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遷出遷入都在一個戶籍窗口辦理,(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3)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2、夫妻戶口同省不同縣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并且開具“戶籍證明”;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3)審批后,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4)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3、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并且開具“戶籍證明”;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3)審批后,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5)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怎么遷戶口到老公家
遷戶口到老公家的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材料:需要準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丈夫的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2、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攜帶以上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向工作人員提出遷戶口的申請。
3、填寫《遷移證明》和《戶口登記表》:辦理遷戶口手續時,需要填寫《遷移證明》和《戶口登記表》,表格中需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遷移原因、遷移后的地址等相關信息。
4、提交申請材料:填寫完畢后,將申請表和相關材料一并遞交給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5、等待審核結果: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會在一個月內審核申請材料,并告知申請結果。
辦理遷入戶口證明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遷入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遷入人的戶口簿或者居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遷入人的工作單位證明或學校證明(在讀學生)原件和復印件;
4、遷入人的房屋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如有);
6、申請表格,需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遷入地點等信息。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政策和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具體操作前,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了解詳細的政策和規定,以確保操作的順利和有效。另外,遷戶口后還需要到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如領取新的居民身份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