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如何去判呢(敲詐勒索一般判幾年)
涉嫌敲詐勒索罪怎么判刑
一、涉嫌 敲詐勒索罪 怎么判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等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1、敲詐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基準刑為管制刑; 2、數額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3、數額6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敲詐勒索數額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敲詐勒索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我國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的,也是對敲詐的財產數額、具體情節有一定的要求。其中敲詐勒索公私財產數額要達到較大的標準,這里的數額較大就是在1000元-3000元以上。而在情節上面,則需要達到嚴重的程度,二者可以擇一而行,不然的話也就不能直接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十萬怎么判刑
敲詐勒索十萬元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積極償還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減輕處罰,具體判多少年由法院判決。
敲詐勒索十萬元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積極償還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減輕處罰,具體判多少年由法院判決。如果勒索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嫌疑人不僅會被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通常情況下,敲詐勒索十萬元屬于敲詐勒索數額巨大,行為人不僅會被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被判罰金。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那不僅會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還會被判罰金。勒索數額特別巨大的,那犯罪分子不僅會被人民法院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還會被判罰金。
一、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2)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3)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罪來說,三、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1)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制造、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2)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2000元怎么判刑
敲詐勒索2000元屬于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情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此類案件一般是民間糾紛所引起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權以及侵犯財產罪等,但不包括敲詐勒索罪。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條件是:
1、行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
2、行為人實施了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的行為。
3、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或者有其他的加重情節。敲詐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實施了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在敲詐勒索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情況下,被告人與被害人可以和解。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由相關單位和個人調解達成和解。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敲詐勒索罪怎么判刑
敲詐勒索罪 指的是行為人為了達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手段,強行向被害人索要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對于敲詐勒索罪的處罰規定,主要在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共有三檔量刑。 第一檔量刑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淡出 罰金 。犯敲詐勒索罪被判這一檔 刑罰 的,按照法律規定,是 敲詐勒索 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是進行多次敲詐勒索行為的。第二檔量刑是敲詐勒索數額巨大亦或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檔量刑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是最高刑了,犯罪分子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的,或是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形的,適用這一檔量刑。 那么該怎么判斷什么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呢?其他嚴重情節又有哪些?有沒有一個法定的標準? 答案是有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不的關于辦理敲詐勒索罪的司法解釋中,對刑法中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作出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價值在2000元到5000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對敲詐勒索罪規定的數額較大;3萬元到1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30萬元到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對與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的認定標準為“兩年內實施敲詐勒索行為三次以上”。 對犯敲詐勒索罪的罪犯判刑時,應當考量行為人的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過的態度等方面,具有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用起訴或是免于刑事處罰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行為人 行政處罰 。現實生活中,對于行為人向近親屬敲詐勒索的,但又獲得諒解的,不認為是犯罪,即使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對“其他嚴重情節”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