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被選舉權怎么實現(被選舉權怎么行使)



婦女被選舉權怎么實現(被選舉權怎么行使)
婦女被選舉權怎么實現(被選舉權怎么行使)
【答案】:B,C,D
婦女的政治權利包括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其實現形式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任用干部時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擔任領導成員。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被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戶籍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選舉。
二、綜上分析,嫁入某村后的婦女是否享有選舉權,應視具體情況確定。通常情況下以戶籍為準。若其戶籍已遷入本村,且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享有選舉權;若戶籍沒有遷入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一般情況下享有選舉權。應當注意的是,若在其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已經參加選舉了,就不得再行參加選舉。
法律主觀:
第九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第十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第十二條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女干部。 第十四條對于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批評或者合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和采納;對于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首先,來普及一下什么是選舉權。選舉權是指有選舉人大代表和被選舉成人大代表的權利。
女性當然要有選舉權。
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了,距離全國解放已經好幾十年了。男女平等應該沒有人再有懷疑了。
男女生來平等,男性有選舉權,女性當然也應該有。難道說男性可以選舉自己認為合適的人大代表,女性就不可以?還是男性可以被選舉成人大代表,女性不可以?
新時代的女性一點也不比男性差,有沒有能力,有沒有道德和性別沒有關系。
況且,女性在一些情況下的表現不比男性差。現在女性的受教育水平也完全和男性不相上下。女性的受教育水平使她們完全可以公正地選舉出合適的人大代表。而且她們的文化素質也使她們完全可以擔當人大代表的重任。
所以,選舉權是公民的權利,沒有男性女性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