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收人欠錢不還怎么辦(被催收了怎么辦)



被催收人欠錢不還怎么辦(被催收了怎么辦)
被催收人欠錢不還怎么辦(被催收了怎么辦)
有借據嗎?有的話,拿給他談清楚,如果不還,就只能依靠法律手段索賠了。
要是沒借據,就只能看你運氣了。不過最好還是直說,當面講明比較好,親兄弟還明算賬呢,你不直接跟他講,錢要不回來,還被人說你如何如何。何苦呢?是他欠錢不還,你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記住,你越不好意思,對方往往就越好意思。這是原則問題,把你的立場表明,可以協商期限,但要求他務必還,說明,如果還了,將來朋友還有得做,他有難處,你也會出力幫他,如果不還,朋友都難做了。
另外,以后也注意,不要輕易借錢給別人,有事幫事,能出力就幫力,特別是跟朋友,別占錢,除非你就是打算求助對方,不要求他賠還的,當然那也不能叫借了。
1、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對方有錢不還,是構成犯罪的。可以申請追究他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3、如果對方確實沒錢,法律也無能為力。你只有多留意他有什么收入,一旦知道他有新的收入來源,立即向法院執行人員報告,會有用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于該條規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屬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