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欠錢不還會怎么樣(老是欠錢不還怎么辦)
欠錢一直不還會怎么樣
法律主觀:
欠錢一直不還的辦法:出借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處理。出借人據欠款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且訴訟時效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錢不還變成老賴后果會怎樣
老賴不還錢的后果有以下幾種:
1、住房法院可以進行拍賣;
2、可以查封、凍結其存款;
3、不可以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管等職位;
4、被要求禁止高消費;
5、限制其買房、出境;
6、養老金是可以直接劃扣的。
欠錢不還的老賴被訴至法院,并且有可供執行的生效判決,仍然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可能會要坐牢。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欠錢不還,就等于失信。當借款人欠錢不還,還刻意拖欠賬單時,就成為了道德層面上的老賴。如果借款人被債權人告上了法院,并且法院進行了強制執行,借款人就變成了法律意義上的老賴。
正常情況下,老賴的案件屬于經濟糾紛,本質上屬于民事案件。借款人就算被告上法院,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是刑事責任,因此不會坐牢。但如果老賴觸犯以下三種情況,就會被判決刑事責任,需要坐牢。
1、有能力但拒不執行
如果老賴明明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話,需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需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故意轉移財產
如果老賴個人隱藏、轉移、故意損壞自己的財產金額達到2萬元,那么老賴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老賴或其單位隱藏、故意、轉移損壞財產達到20萬元,老賴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牢牢以低于市場價格50%以上來轉移、無償轉讓財產,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3、團伙作案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最高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 人民法院有權凍結、劃扣。但是在凍結、劃扣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