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搬遷會取消土地嗎(扶貧搬遷后還能回老家建房嗎)
享受精準扶貧易地搬遷后土地是自己的嗎?
1、享受精準扶貧易地搬遷后土地是仍然歸原農戶享有承包權。
2、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一般來說,精準扶貧主要是就貧困居民而言的,誰貧困就扶持誰。
3、精準扶貧易地搬遷都是指定某個社區以優惠的價格買房子更好的生活,并不是給錢讓你到其他地方買房子,也就是說根本沒有選擇的余地。易地扶貧搬遷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并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
4、提高思想認識,按照定戶、定點、定標、定期、定責的“五定”要求,做到“六個精準”,加快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搬遷目的要精準;搬遷對象要精準;搬遷規劃編制要精準;搬遷政策要精準;搬遷資金使用要精準;搬遷任務安排要精準。各鄉鎮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按照“定期、定責”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時間表、任務書和責任人,確保任務安排精準。
扶貧搬遷會取消土地嗎
會取消,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扶貧搬遷后農民原有土地國家不是無償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補償,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比如:搬遷到城鄉結合的區域,分新房,安置工作、或者購買社保。如果搬遷其它區域的(農村居民),再重新分地、分住房,或者安排崗位、購買相應的保險。具體看地方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移民搬遷后農村的土地會不會被征收
法律分析:政策性移民的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按照國家有關移民搬遷、扶貧異地搬遷等政策遷入異地安置的農戶,其遷出地是否收回其原有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應按照國家相關移民政策處置。遷入地按照國家相關移民政策確定安置的農戶承包地,應納入這次農村土地確權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基準扶貧戶移民搬遷后土地怎么處理,房子怎么處理?
按照國家有關移民搬遷、扶貧異地搬遷等政策遷入異地安置的農戶,其遷出地是否收回其原有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應按照國家相關移民政策處置,視當地具體情況而定。
遷入地按照國家相關移民政策確定安置的農戶承包地,應納入這次農村土地確權范圍,并按照農業部等6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政策規定,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擴展資料: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為的,以下予以分別說明:
一、基于民事行為取得承包經營權
包括創設取得和移轉取得兩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創設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
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移轉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
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二、非基于民事行為而取得承包經營權
在這里主要是繼承問題。繼承法第3條規定的遺產范圍中沒有規定承包經營權,因此在我國民法學界對于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有不同的看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認可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而有限地認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承包經營權
扶貧搬遷后土地是否由政府回收?農民是否還有使用權、支配權?
根據我國土地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于農民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權仍然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國家建設用地,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征用。
具體如下: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3、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易地扶貧搬遷老家土地還是自己的嗎
法律分析:享受精準扶貧易地搬遷后土地是仍然歸原農戶享有承包權。國家不是無償收回的。扶貧搬遷的話是可以獲得補償的,扶貧搬遷后農名原有的土地國家也不是無償收回的,都是會在其他方面進行補償的,有的是補償的費用的,有的是補償的房子,具體看地方的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明確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