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財產怎樣認定?離婚共同財產怎樣認定和舉證
離婚共同財產怎樣認定
問題答案:
離婚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需要特別處理。離婚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婚姻關系的存在、財產的共同取得、財產的歸屬、財產的評估和分割等。
一、婚姻關系的存在
離婚共同財產的認定首先要確認婚姻關系的存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必須是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離婚申請被法院駁回或者離婚訴訟未獲得法院判決,那么就不能認定為離婚共同財產。
二、財產的共同取得
離婚共同財產的認定還需要考慮財產的共同取得方式。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勞動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個人財產中增值部分。這包括了夫妻共同勞動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以及夫妻共同投資經營的企業所取得的收益等。
三、財產的歸屬
離婚共同財產的認定還需要確定財產的歸屬。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原則是平等分割。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單獨繼承、受贈或者單方面取得的財產,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離婚共同財產的范疇。
四、財產的評估和分割
離婚共同財產的認定還需要進行財產的評估和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協商財產的評估和分割辦法。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在評估和分割時,應當考慮到夫妻雙方的貢獻、財產的性質、財產的來源等因素。
案例一:
小明和小紅結婚多年,期間共同努力工作,購買了一套房產。然而,由于感情破裂,他們決定離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套房產應當被認定為離婚共同財產,并進行平均分割。
案例二:
張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張先生繼承了一筆巨額遺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筆遺產可以認定為張先生的個人財產,不屬于離婚共同財產的范疇,因此在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
案例三:
王先生和劉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經營了一家公司,公司取得了可觀的收益。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部分收益應當被認定為離婚共同財產,并進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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